本《辦法》適用于江蘇省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、受托生產企業開展的全過程監督管理活動。自2023年4月7日起施行。
《辦法》明確,將根據醫療器械的風險程度以及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、受托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,結合醫療器械不良事件、企業監管信用及產品質量投訴狀況等因素,將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、受托生產企業按照風險分級,實施屬地化分級動態管理。
這些械企,納入重點監控!
值得注意的是,《辦法》還明確,12種情況下,監管級別上調一級!這也就意味著將會有更多企業面臨更高一級的檢查,進入監管的狩獵區。
第八條 對于當年內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、受托生產企業出現嚴重質量事故,或存在新增高風險產品、國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、創新產品等情況的,應當即時評估并將監管級別上調一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將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、受托生產企業監管級別上調一級:
(一)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;
(二)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召回;
(三)監督抽檢中存在產品不合格;
(四)未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;
(五)未按法規要求提交報告事項;
(六)生產國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醫療器械;
(七)通過創新醫療器械審評審批通道取得產品上市許可;
(八)新開辦企業;
(九)委托、受托生產;
(十)其他可以上調一級監管級別的情形。
發生傳染病暴發、流行等重大應急事件時,省局可以將相關應急使用醫療器械品種提升一個監管級別,省內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要求加強監管。
無疑,監管形勢的變化,監管重點的強化,意味著現有醫療器械檢查的對象、頻次都將隨之改變,大批醫療器械經營、生產企業將受到影響。